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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正盛业培训|扬起培训的风帆,驶向知识的大海

曾有句话这样说:“不要让追求之舟停泊在幻想的港湾,而应扬起奋斗的风帆,驶向现实生活的大海”,不动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梦想为自己的客户提供无可挑剔的专业法律服务。他们为此从不停歇、他们为此团结一致、他们相互分享、相互交流、相互探讨,为了这统一的目标将“学无止境”进行到底。 彭军律师——跟大家谈谈“工程款优先权”的那些事 在彭军律师分享的《浅谈工程款优先权》课件中,彭军律师对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权利属性、行使要件、受偿范围、与其他权利的顺位等方面问题,结合案例及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度解读,加深了大家对法律条文的理解。 彭军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对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中涉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请是应该合并起诉还是单独起诉提出了注意要点: 1、承包人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工程款的同时,一并提请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最有效方式。 2、如承包人提起仲裁、诉讼时仅诉请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未主张确认其对工程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程序终结前,就工程款优先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3、如承包人提起仲裁、诉讼时仅诉请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也未在一审法庭辩论程序终结前就工程款优先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承包人可另案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应当注意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优先权的时间限制。 建设工程领域大咖——孟兴军律师谈新规 孟兴军律师分享的课题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承包人条款之解读》,课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影响;二、《条例》对分包单位的影响;三、实践中存在的若干争议问题;四、给施工单位的建议。 通过孟兴军律师对《条例》中关于施工单位相关规定的解读,让大家充分意识到《条例》的出台将对施工单位的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他认为,实践中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欠薪事件,其背后基本是工程项目的不规范管理(主要包括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所致。因此《条例》客观上迫使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规范经营,避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最后,孟兴军律师结合实践经验对《条例》实施后施工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法律责任做了细致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提出了针对这些风险以及针对行业市场秩序的建设和农民工用工管理的有益建议。 张瑞律师——施工企业的证据如何“管”? 《施工企业证据管理之证据篇》是张瑞律师分享的课题。首先,她从2017-2019年新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十大争议焦点入手,结合案例的梳理,说明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证据搜集、整理的重要性。其次,张瑞律师以“律师如何围绕证据开展工作?”为切入点,讲解了施工企业的证据管理(主要包括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内容。 在课件分享中,张瑞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的相关规定,对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进行了介绍,讲解了“自认”、“书证提交义务”和“电子数据”;并通过结合案例讲解了施工企业经常会涉及的会议纪要、水准点定取单、隐蔽合同验收单等不同书证举证时应注意的事项。最后,张瑞律师结合实务操作经验阐述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单位在收集、固定和使用视频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时应注意的问题。张瑞律师认为,学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证据的管理方案,不仅是建设施工领域律师所必须的技能,也是施工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的必要措施,更是年轻律师了解行业提升技能必备要件。 当“以房抵债”遇上“建设工程”——听听李妮娜律师的看法 在李妮娜律师分享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次)>以房抵债相关问题浅析》课件中,李妮娜律师对《九民纪要》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相关问题的规定、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新债与旧债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解读。李妮娜结合案例,对以物抵债和让与担保做了详细的阐述,加深了大家对以物抵债的理解。 最后,李妮娜律师站在承包人的角度,向大家提示了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如需签订“以房抵债协议”,那么合同双方所应注意的若干问题:①“以房抵债协议”若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那么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协议无效。②若是在工程款结算前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的,在工程款结算后应重新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或签订《以房抵债协议补充协议》,以避免《以房抵债协议》无法履行。③承包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不论你是在风雪交加的寒冬凛冽里,还是在春暖花开的惠风和畅中;不论你是在医院进行“一线战斗”,还是在病房“度日如年”,元正盛业的家人们一直在用他们自己的方式陪伴着你,你们可以在“云端”相见,一起学习、一起探讨、一起进步。我们向你伸出双手,你——愿意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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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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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周磊律师宣讲简讯

元正盛业人的“夏训”进行时—— 广东专业律师莅临本所宣讲政府法律顾问业务  室外,七月流火,暑气蒸腾。室内,屏声敛容,认真听讲。  2019年7月15日下午,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特邀广东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磊律师,在伊宁分所主会场,为全所律师作了精彩的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宣讲,并取得良好反响。  首先,周磊律师以《护航依法行政 助力法治进步》主题,分享了自己和所属律所在为广东省、广州市等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时的实践做法和经验。他讲解律师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注意角色定位的独立性、法律关系的平等性等,并指出政府法律顾问应具备察言观色、内外兼修、点面结合等综合素质,以此应对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接着,周磊律师又结合典型案例和创新型律师文书,逐项分析了政府法律顾问十二项主要工作内容。  周磊律师思维敏捷、节奏流畅,宣讲时间控制精准,内容丰富、实践性强。虽然播放了PPT课件,但是没有照本宣科,执业感悟自然流露。在宣讲结束后,周磊律师还与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近十位律师进行了愉快的交流互动,现场气氛融洽热烈。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与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同为全国政府法律顾问联盟成员律所,两所有着共同的专业发展方向、畅通的交流通道。且周磊律师与伊宁分所窦方云律师同为全国律协第18期青训营学员。通过本次宣讲活动更是为双方未来交流合作发展夯实了坚定的基础。  本次宣讲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霍尔果斯分所主任朱维波律师主持伊宁分所主会场。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关勇律师在总所全程参会,并作了总结讲话。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朱延律师同时在主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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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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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来律师指路前行 ——暨甘肃政法大学师生赴元正盛业律所社会实践学习

2019年7月11日,甘肃政法大学社会实践小分队师生一行16人到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本次活动由自治区律协直属分会协调,是小分队社会实践活动参观学习的第三站。欢迎会上,主任办公会秘书长田辉律师代表律所对甘肃政法大学师生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表示,新疆因为独特的地理位置,在未来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非常欢迎有意来新疆发展的年轻人,也愿意为青年律师提供一展拳脚的舞台。 主任办公会秘书长田辉、不动产和建筑工程专业员主任武军、办公室副主任梅瑛三名同志分别就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各专业委员会组建机制、诉讼流程化与团队化合作等内容做分享交流。 期间,律所组织师生一行参观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总所办公室新址,师生们从与众不同的敞开式办公环境、贴心周到的茶水间、自动升降办公桌和简洁便利的洽谈会议室网上预约电子系统等装修理念,感受到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博大、思辨、创新的办所理念,体会到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的元正盛业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独特魅力。 在律所青年工作委员会举办的交流座谈会上,由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马征律师主持,赵伟方、魏欣欣、张浩琪三位青年律师分别就自身执业经验、从业心得以及如何从学生蜕变成成熟的执业律师等内容与在场师生进行交流分享。倡导在校大学生应当珍惜在校学习时间,提前规划职业方向,根据职业规划开展知识储备,以便应对社会未来发展需求。 ​甘肃政法大学师生们表示,通过此次交流分享,重新认识自身,发现社会和校园的现实差距。元正盛业所律师分享的内容贴合实际,具体而又详细,从多方面展示成熟律师的处事视角和发展方向,为自己未来职业规划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对青年人才培养机制客观合理,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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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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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刘静应邀为片区管委会开展《扫黑除恶与人民调解法律知识讲座》

为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及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2019年6月14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友谊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与人民调解法律知识讲座,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刘静受邀开展此次业务培训讲座。 本次培训对象为片区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共计80余人。党员律师根据《人民调解法》向社区干部讲解了人民调解的定义、原则、适用的纠纷类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在扫黑除恶讲解过程中,党员律师从当前我国扫黑除恶的布局和形式、扫黑除恶的成效、涉黑涉案犯罪主要集中的领域及新特点、涉黑涉恶犯罪的认定等方面,使社区干部深刻理解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讲座结束之后,更有社区干部在日常民间借贷中出现的问题向律师咨询,询问在日常借款关系中,如何才能做到更好的保障借款人的权益。对于社区干部的咨询,党员律师在专业的角度上,结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了专业的解答,受到社区干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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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23
新源县司法局党支部同新疆元正盛业(新源)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新源县司法局党支部同新疆元正盛业(新源)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为庆祝建党98周年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引导非党员学习党的历史和红色精神,2019年6月14日下午,新源县司法局党支部同新疆元正盛业(新源)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在庄严的党旗前,全体参加活动人员起立站定齐唱国歌,拉开了此次活动的序幕,并在伊犁州律协党组织第五支部书记陈健的带领下,高举右手,重温入党誓词,在场的党员饱含激情地面对党旗宣誓。 随后,全体人员起立合唱《歌唱祖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等经典红歌。大家用嘹亮的歌声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美好生活,表达了对祖国、对党的深情祝福。  接着,党员李白良律师通过一段段党的历史故事逐条讲解入党誓词,在场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和启发,增强了党员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砥砺前行的意识。郭荣德主任作为非党员代表发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向模范党员学习,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表达了迫切加入党组织的愿望。 最后,新源县司法局退休干部徐国富以其切身经历讲述了红色精神,使在场人员受益匪浅。 一系列党建活动后,全体人员共同参与了踩气球、蒙眼打、踢键子、跳大绳等活动。 ​当日的活动丰富了党建活动形式,促进了党支部之间的交流,增进了党员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拓展各党支部工作视野,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激发党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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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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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关勇主任 被聘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专家咨询委员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关勇主任 被聘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专家咨询委员 2019年5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专家咨询委员聘任仪式,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关勇主任受聘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关勇主任— 元正盛业 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新疆检察机关处理严重疑难复杂案子的“智囊团”,成员组成体现出“重量级、范畴广、类别全”三大特色,包含高校学者教授、法学专家、资深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事务涵盖了民事、行政、刑事,还单设了环境资源和金融类专家组,是新疆检察机关的“智库”和“外脑”。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业方法(试行)》规则,委员首要针对新疆检察机关办案中所涉及的相关专业范畴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并提出可供参考的有针对性的意见。 此次是新疆检察机关首次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任60名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咨询制度的建立,象征着新疆法制建设制度的完善化、开放化、科学化,旨在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精准度,通过参与重大检察理论问题的研究论证、业务咨询等途径和方式,帮助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推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指出“要大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步伐,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新疆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建设中重要地区,更要深入践行依法治国方针,提升新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法治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此过程中担负着对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专门监督的职能,以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任专家咨询委员是深入贯彻党的治国方针,为新疆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法治服务的重要保障。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关注并积极参与新疆社会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国理念,在新疆一带一路社会法制建设中献策献力。此次关勇主任受聘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是关勇主任及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的光荣,值得全体同仁加倍珍惜努力。我们还将再接再厉,为新疆的法制建设、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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